11月19日,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建安區將官池鎮秋湖村村民徐某杰、徐某俊在220千伏花薛線輸電線路通道內植樹的違法行為進行判決:兩被告需在判決生效十日內清除220千伏花薛線58至59號線桿之間架空高壓電力線路內的所有樹木。這是許昌供電公司*嘗試利用訴訟手段整治輸電線路通道內樹障,為該公司依法治理線路通道隱患積累了寶貴法律指導經驗。
2018年5月份,許昌公司輸電運檢中心工作人員在線路巡視中發現,徐某杰、徐某俊在位于建安區將官池鎮秋湖村的220千伏花薛線通道內的58至59號線桿之間擅自種植樹木。220千伏花薛線是許昌市500千伏花都變電站至220千伏薛坡變電站的一條高壓輸電線路,線路的穩定運行直接關系著許昌電網的運行安全。發現通道樹障后,許昌供電公司輸電運檢中心工作人員多次與兩人聯系,講解線下植樹的危害性,并下發了《安全隱患告知書》,但兩人拒不按受整改措施。
兩年來,多次催告無果,加之所植樹木已經嚴重影響電力設施運行安全,為保障電網可靠運行,許昌公司決定依法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妨害,立即清除輸電通道內高壓線下樹木及附著物,消除輸電通道安全隱患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?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》第五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三十五條,兩被告在220千伏花薛線58—59號線桿保護區內種植樹木,已經危及該電力設施的安全,應該對危及電力安全的樹木進行修剪或移除,原告許昌公司請求判令兩被告排除妨礙請求,證據充分,理由成立,予以支持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焦永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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